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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保险机构应建立全流程欺诈风险管理体系

时间: 2024-08-01 08: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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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8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37条,《办法》提出保险机构应建立全流程欺诈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事前多方预警、事中智能管控、事后回溯管理的工作流程。本办法所称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办法》所称保险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进行欺诈活动,给保险活动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保险欺诈团伙化、职业化、跨地区、跨机构案件渐趋增多。《反保险欺诈指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反欺诈工作需要。为此,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办法》,强调顶层设计,加强统筹;突出反欺诈工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

 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反欺诈对外协作内容,涵盖了行刑衔接、案件移送与打击、行政部门监管协作、央地协同、跨境合作等。

 在行刑衔接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反欺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针对重点领域、新型、重大欺诈案件,开展联合打击或督办。

 在跨境合作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建立健全跨境交流与合作的框架体系,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与境外反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朱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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