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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银保监局十三条举措支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

时间: 2021-11-30 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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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为深入贯彻国家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推动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安徽银保监局出台《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加大支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增强皖北欠发达区域高质量发展动能,进一步推动安徽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为深入贯彻国家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推动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安徽银保监局出台《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加大支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增强皖北欠发达区域高质量发展动能,进一步推动安徽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指导意见》侧重健全机构体系、扩大资金投入,并提出多项任务目标。在机构体系方面,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皖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出要加快实现皖北地区股份制银行全覆盖。在资金投放方面,要求银行机构加大皖北地区贷款投入,力争实现皖北地区信贷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科技型企业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现代智能制造业贷款增速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要求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引进总公司资金对接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进一步增加保险资金在皖北运用。要针对皖北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障需求,创新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力争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稳步提升。
 
《指导意见》明确了皖北地区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的重点产业。要大力支持皖北地区国家和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医疗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要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42号)要求,合理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升皖北地区金融服务质量。在担保方式方面,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担保抵押管理制度,丰富押品范围,优化押品结构,适当扩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保单等押品抵押率,合理调整押品评估频率,要加强银行与保险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在降低成本方面,皖北地区各银行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合理控制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要加大无还本续贷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落实减费让利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实施差异化监管,执行既定的监管容忍和尽职免责规定要求。要落实自贸区范围内机构、高管、业务简化准入有关规定,提高审批效率。行业内要及时总结、推广并大力宣传金融服务集聚区建设中的好产品、好做法、好经验,加大横向交流共享,努力营造金融支持集聚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树立银行业保险业大力支持皖北高质量发展、助力安徽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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